IT | 芯片 | 运营 | 人物 | 政策 | 论坛  | 展会 | 活动 | 资讯 | 招标 | 营销 | 消息 | 访谈 | 专题 | 信息 | 待定 | 其他

搜索
搜索
/
/
虚假诉讼治理之困

虚假诉讼治理之困

【概要描述】为了遏制虚假诉讼,湖南高院近期专门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并已经开始在湖南省各级法院执行。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虚假诉讼治理之困

【概要描述】为了遏制虚假诉讼,湖南高院近期专门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并已经开始在湖南省各级法院执行。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详情
“个别单位和个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
 
2019年7月5日,一场向虚假诉讼“亮剑”的新闻发布会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在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彭亚东痛斥了虚假诉讼给司法权威带来的危害。
 
为了遏制虚假诉讼,湖南高院近期专门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并已经开始在湖南省各级法院执行。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图为:呼伦贝尔大草原冬季的美景。图片与本文无关。仅为配图。
 
随着湖南高院文件的下发,湖南省各级法院与虚假诉讼的一场狙击战已经打响。
 
花样百出的“假官司”
 
160平方米的精装房,房租每月1100元,比同小区房租便宜几倍!
 
2018年6月,长沙市某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奇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以极其低廉的价格,租赁了被告一套大户型的精装房。原告称,他已经向被告缴纳了4年的房租,但被告一直没有把房子提供给他。
 
承办此案的法官谭颂看到合同后,便对合同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一套160平方米的精装房,在这个小区至少每月要3000多元,而这个合同双方约定每月租金才1100元,这不合常理;更不合常理的是合同签订后,原告就立即支付了4年的房租。”谭颂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这份租房合同疑点重重,于是在案件开庭前,谭颂找到被告了解合同签订的情况。看到法官怀疑合同的真实性,被告这才实情相告:“因为我欠了原告一笔钱未还,原告要求我与他签订这样一份租房合同。”
 
几天之后,原告在听闻法官在调查租房合同的真实性后,立即撤回了起诉。
 
谭颂分析,这是一起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等虚假合同,将非法借贷合法化,涉嫌虚假诉讼的一起案件。
 
这起案件因为办案法官的谨慎,将其在开庭前便“打回了原形”,但有的虚假诉讼案件直到案件判决后,才因为涉案人员的内部举报被发现。
 
发生在湘西自治州的首例虚假诉讼案,就是在涉案人员内部举报后才被法院发现的。
 
谢明是一个小建筑商,他曾在湖南省凤凰县帮田灿搞了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但工程完工后,田灿一直拖欠400多万元的工程款未付给谢明。
 
2015年,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谢明将田灿起诉至凤凰县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法院应谢明的申请,保全了田灿账户上800万元资金。凤凰县法院一审判决田灿应向谢明支付工程款4087518.09元及利息。
 
田灿除拖欠谢明债务外,还拖欠了其他人债务。为防止其他债权人从谢明申请保全的800万元资金中,执行剩余的数百万元资金,田灿主动找到谢明寻求和解。
 
2017年9月,田灿与谢明商议并达成口头协议,田灿配合凤凰县法院将800万元资金判给谢明。其中的350万元给谢明,余下的450万元给田灿。
 
为了确保能将450万元资金拿到手,田灿想到了虚假诉讼。他找到其亲戚段凌帮忙,由段凌与谢明双方虚拟了一笔450万元的虚假债务。段凌还通过多名中间人多次跨行转账,形成了他与谢明之间多笔的银行流水往来,在完成转账后,谢明给段凌打出了一张“借到段凌450万元的借条”。
 
之后,段凌持借条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谢明出庭应诉,在庭审中谢明承认了借款事实,并与段凌达成和解协议,段凌通过法院保全了谢明在凤凰法院保全田灿800万元中的450万元。
 
后来由于田灿承诺给谢明的350万元没有到位,谢明自己来到吉首法院,举报其与段凌450万的已结案件系虚假诉讼案件,此案才得以案发。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虚构合同、伪造借条,这是虚假诉讼参与者惯用的手段之一。而从虚假诉讼的发展态势上看,案件类型逐年扩大,类型花样百出。
 
“虚假诉讼覆盖范围从原有的以房抵债、民间借贷等案件发展到当前很多常见案件类型;从诉讼程序上看,案件程序从原有的普通程序发展到速裁程序、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几乎所有诉讼程序。”彭亚东说。
 
屡打难禁根源何在
 
各地频发的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我国法院系统一直在推动诉讼“打假”,但虚假诉讼在少数地方依旧频繁发生,其屡打难禁的根源何在?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2013年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担任院长时就曾推动过“诉讼打假”专项行动。
 
虚假诉讼缘何屡打难禁?在马贤兴看来,虚假诉讼的出现,首先说明社会诚信体系出现了问题。
 
“一些诉讼参与人缺乏诚信,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意图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马贤兴认为,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第二个原因是民事活动过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诉讼过程中的自认规则,以及民事审判权的被动性特征,客观上决定了法院识别杜绝虚假诉讼相对困难。
 
“法院在诉讼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处分权,只对当事人请求的事项和在请求的范围内进行审判。”马贤兴说,法院作出判决,只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过于强调书证,而实质审查不够,这给一些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提供了机会。
 
第三个原因是一些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司法理念、价值取向出现了偏差,过于讲求保护债权,而忽视了规范债权,导致一些不合规甚至是违法的债权得到了司法保护。
 
“法律规制力度不够完善,导致虚假诉讼者所能获得的非法利益,较之法律风险与代价严重失衡。”马贤兴坦言,违法犯罪成本低这是虚假诉讼屡打难禁的第四个重要原因。
 
“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的涉案金额基本上是成千上万元,有的甚至上千万元,如果得逞可以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而现在将其入罪又面临诸多难点。”马贤兴坦言,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成本偏低,使这些当事人敢于铤而走险。
 
虚假诉讼的司法实践难点
 
2015年8月29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虚假诉讼罪,为惩治虚假诉讼行为提供了刑法上的依据。但马贤兴透露,虚假诉讼罪在司法适用中存在入罪标准把握不明确、犯罪形态认定模糊、量刑情节适用不规范、刑民衔接程序不充分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惩处效果。
 
“有的司法人员对虚假诉讼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认清虚假诉讼罪既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更妨害了司法秩序的本质。”马贤兴介绍,在司法实务中,一些法官认为要等到法律文书生效甚至执行,耗费了一定司法资源的司法行为之后,才会被认定为达到了“妨害司法秩序”的判断标准。而一般虚假诉讼的立案受理、开庭审理、制作财产分配方案等行为都不被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
 
为了更好地指导地方法院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01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但该指导意见主要是规定了虚假诉讼包含的一般要素、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情形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并未涉及虚假诉讼罪司法认定的实体性问题。
 
2018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该司法解释就“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和“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两个虚假诉讼罪司法认定中的核心性问题作了规定。
 
“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司法机关办理虚假诉讼罪的案件提供了指导意见,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认定,仍存在一些争议性问题。”马贤兴以刑事追溯起点为例称,有的地方对虚假诉讼罪的溯及力未能形成统一、正确的认知,单纯把虚假诉讼罪作为简单刑事犯罪,简单地以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这个时间点划断,此前作出的生效文书一律不能入罪。
 
“司法实践中对虚假诉讼的刑事追诉存在一些认识偏差,导致虚假诉讼罪打击乏力。”马贤兴说。
 
马贤兴认为,要有效惩治虚假诉讼,除了实施综合防治以外,刑事制裁是不能缺位的。“法检公三家必须形成合力,敢于善于运用刑罚惩治虚假诉讼这种犯罪行为。”
 
探索打防结合之路
 
面对屡打难禁的虚假诉讼,我国法院一直在探索打防结合之路。
 
媒体披露的消息显示,在今年近半年时间里,我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刑事犯罪案件共批捕206件319人,决定起诉138件315人,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87件157人,均为有罪判决。
 
在预防虚假诉讼方面,一些基层法院也一直在探索。2013年,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就开展了虚假诉讼治理专项行动,该院从立案、审判、执行等三个阶段对虚假诉讼进行预防和打击,意图通过严把“三关”截住“假官司”。
 
天心区法院一名法官向记者介绍,虚假诉讼在审理时往往特别“顺利”,原被告或者对案情全部承认或者干脆不参与庭审,或者双方在短时间内就主动要求法院“调解”,这种现象叫原被告“手拉手式调解”。
 
“许多办案法官都希望案件能调解结案,这样既能达到原被告双方满意的效果,又能提高法官的办案效率。但一些‘调解’其实就是虚假诉讼双方当事人在立案前商量好的,只不过想通过法院的审判或调解将其合法化。”这位法官认为,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法官的职权调查,可以使一些虚假诉讼难以达到其预想的目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天心区法院对虚假诉讼的治理行动开展后,一些虚假诉讼案件被及时挡在了法院门外。
 
今年7月,在对全省法院系统虚假诉讼的发案情况进行广泛调研之后,湖南省高院印发了《关于在民事诉讼中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通知》,为全省各级法院预防和制裁虚假诉讼案件提供了指导性意见,此举意图打破虚假诉讼治理难的困局。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此通知全文共十九条。该通知称,法院将关注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对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等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可能存在双方恶意串通、虚构事实的,将加大实质审查力度,注重审查相关法律文书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此外,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不予准许,并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当事人,要加大罚款、拘留等措施的适用力度。虚假诉讼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照规定,将相关线索和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
 
“如何在民事诉讼中识别、发现虚假诉讼,在识别、发现虚假诉讼后利用多层次、立体制裁体系对虚假诉讼进行制裁,从而从源头上规制、根治虚假诉讼,是摆在民商事审判执行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彭亚东表示,此通知的出台,就是湖南法院为解决这一难题而作出的努力。
 
有法律界人士坦言,湖南高院这纸通知,能否成为虚假诉讼的“杀手锏”,还需要时间和司法实践的检验。
 
(文中部分当事人和受访法官系化名)
 
呼麦网|hmwwm.com关于本文的声明:
 
文章来源及作者信息:本文作者为《法治周末》报记者刘希平,原文刊登在第477期。
 
自2017年4月1日开始,《法治周末》报社与呼麦网|hmwwm.com正式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其中包括上述两大平台原创内容的互相转载、共同撰写等相关事宜。
 
在合作期间,呼麦网|hmwwm.com已获得《法治周末》报社文章转载的合法权益,敬请周知。在贵机构尚未从相应版权方处获得正式授权前,请勿转载。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融合网立场。如对本文有异议,请及时与融合网值班编辑(具体联系方式请见融合网首页底部的“联系我们”)联系与沟通。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最新资讯

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与发展中心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与发展中心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提高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意识,日前,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来临之际,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与发展中心组织开展了“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此次活动由陈巴尔虎旗林业和草原保护与发展中心主办。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

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

为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与管理绩效,推进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日前,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内蒙古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文胜主持会议,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指出,全局上下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认识。
阿荣旗林草局开展“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活动”

阿荣旗林草局开展“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活动”

雷锋,一个名字,一种精神,一个时代的象征。61年来,雷锋精神深深印刻在亿万中国人民的心中,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精神文明的重要符号。在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阿荣旗林草局开展“学雷锋•文明实践我行动主题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影片《雷锋》。

推荐阅读

热门新闻

底部友情链接

发布时间:2022-11-08 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