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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收入及支出预算为3474.68万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收入及支出预算为3474.68万

【概要描述】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重点工作:推动文旅融合,构建文旅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一枢纽、三线路、全域旅游”文旅融合发展布局,做好“三线路”规划编制,指导编制“枢纽性基地”和“全域旅游”规划,加快“十四五”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支持北川、江油等地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支持平武平通镇、三台郪江镇等创建文旅特色小镇。做好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筹备2020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收入及支出预算为3474.68万

【概要描述】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重点工作:推动文旅融合,构建文旅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一枢纽、三线路、全域旅游”文旅融合发展布局,做好“三线路”规划编制,指导编制“枢纽性基地”和“全域旅游”规划,加快“十四五”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支持北川、江油等地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支持平武平通镇、三台郪江镇等创建文旅特色小镇。做好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筹备2020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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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0年2月19日14:13,呼麦网|hmwwm.com小编在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栏目看到一则标题为《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简介
 
1.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9.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10.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旅游合作,组织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活动,推动绵阳文化旅游品牌建设。
 
12.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市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监督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13.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
 
14.承担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协调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重点工作
 
1.推动文旅融合,构建文旅经济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一枢纽、三线路、全域旅游”文旅融合发展布局,做好“三线路”规划编制,指导编制“枢纽性基地”和“全域旅游”规划,加快“十四五”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支持北川、江油等地创建天府旅游名县,支持平武平通镇、三台郪江镇等创建文旅特色小镇。做好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筹备2020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完成全市文旅资源普查。
 
2.狠抓项目工作,培育文旅产品供给新动能。梳理全市文旅资源,指导县市区(园区)包装一批文旅项目。收集梳理国内文旅投资机构信息,指导县市区(园区)精准招商、招大引强。每季度召开一次文旅项目推进形势分析会,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分类管理,按季度更新相关信息。着力推动研学旅游,整合有条件的景区和旅行社,完成国防科工、自然教育、历史文化、民俗非遗等课程设计和研学线路规划,形成绵阳特色研学品牌。
 
3.加强精品创作,展现绵阳文化繁荣新气象。加强现实题材、优秀传统题材等文艺创作,促进文艺精品向旅游产品转化,推动多媒体舞台剧《李白(暂定名)》创排。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展演等活动。做好第八届科博会开幕式展演、四川省第四届文旅新技术应用大会等筹备工作,组织参加第五届四川省青年川剧演员比赛等省级以上重大文旅活动。
 
4.强化利用质效,谋划文化遗产传承新蓝图。组织精品文物赴广东、江苏等地巡展,筹建三线建设历史博物馆。创新博物馆公众服务方式,着力提升绵阳市博物馆的文化休闲功能和宜游化水平,开展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以第十四个“世界文化遗产日”为重点,组织开展非遗展示展销展演活动。深入推进非遗“五进工程”,推动非遗项目及传承人落地景区,建立一批非遗传习所、非遗示范点。加强白马藏族、羌族等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5.突出文化惠民,激发文化旅游服务新作为。完成退出贫困村文化室建设和民生工程任务,确保文广旅系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开展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调研和整治行动。规范和引导各类旅游经营活动,鼓励旅行社、景区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旅游价值、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品质和内涵,丰富经营业态,创新经营模式。
 
6.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广播电视事业新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狠抓安全播出责任落实,持续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监管、广告监管、打击治理“黑广播”工作。完善网络视听节目监测监管审核平台建设,强化监测技术和手段,实现省、市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审核资源共享。
 
7.加快品牌创建,塑造文旅经济发展新亮点。建立文创产品名录,搭建文创产品展示展销平台。举办绵阳市首届文创产品设计大赛,加速获奖作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提早介入县市区旅游品牌创建进程,推动全市文旅资源统筹开发利用。加快现有A级景区提档升级,指导景区由单一资源驱动向文化、创意、技术和资本综合驱动转变,支持梓潼七曲山大庙创建国家5A级景区。
 
8.着力市场推广,讲好绵阳文旅故事新篇章。深化市级统筹,开展系列主题营销活动。试行《外地游客来绵旅游营销优惠政策》,引导和延长游客停留绵阳时间。建立健全与成都、德阳、广元等市州文旅部门联络协调机制,构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推广互动、线路共建的全方位合作格局。
 
9.规范综合监管,探索文旅市场治理新路径。强化文旅市场综合治理能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及复核行动,以低价游、景区二次收费等重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全市文广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制定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绵阳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绵阳市博物馆、绵阳市文化馆、绵阳市图书馆、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3474.68万元,比2019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7.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较2019年减少5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收入预算3474.6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4.6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支出预算347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2.38万元,占73.17%,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82.3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98.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44万元;项目支出932.3万元,占26.83%,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万元,文化活动10万元,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32.8万元,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5万元,广播10万元,群众文化64万元,文物保护80万元,博物馆522万元,图书馆112.5万元,文化创作与保护7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74.68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7.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较2019年减少5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74.6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14.62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398.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74.68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87.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职工人数较2019年减少5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14.62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8.24万元,占11.46%;卫生健康支出87.38万元,占2.52%;住房保障支出174.44万元,占5.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1007.4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行政运行经费,保障机关日常运转。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预算数为6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旅游执法及旅游行业管理工作。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文化产业发展。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群众文化2020年预算数为216.62万元,主要用于:市文化馆日常运行经费。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活动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2020年预算数为32.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市场执法监管以及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和经营业主的培训。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文化创作与保护2020年预算数为315.12万元,主要用于:市非遗中心日常运行经费。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和旅游-图书馆2020年预算数为331.51万元,主要用于:市图书馆日常运行经费。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广播电视-广播2020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广播节目评优、安全播出检查以及广播电视行业管理。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文物保护2020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抢救性文物考古调查发掘征集,碧水寺李杜祠文物建筑维修保护及日常运行,博物馆馆藏文物修复及日常养护。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文物-博物馆2020年预算数为780.1万元,主要用于:博物馆基本运行经费以及免费开放补助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为40.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3个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020年预算数为9.2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离休人员1人的离休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32.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交。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16.2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交。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44.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交。
 
1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42.8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4个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交。
 
18.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0.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独生子女奖励。
 
1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174.4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42.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3.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85.67万元、津贴补贴396.83万元、奖金40.75万元、绩效工资23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2.5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6.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7.2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1.52万元,住房公积金174.44万元,离休费49.36万元,生活补助7.04万元,奖励金0.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8万元。
 
公用经费40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3.99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电费14万元、物业管理费11.17万元、邮电费12.4万元、差旅费27.33万元、维修费5.69万元、会议费7.5万元、培训费3.01万元、公务接待费7.35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29.08万元、福利费23.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8.89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7.96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6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由市财政在年初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外办、市委统战部(台办),根据经批准的2020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实际执行情况,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2.53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相关部门指导、调研工作,接待市州兄弟单位来绵学习、考察、交流以及各区县文广旅系统的工作接洽。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9年预算减少14.67万元,降低36.4%。主要原因是部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使用,市图书馆和市博物馆车改后取消了单位公务用车。
 
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预算在市财政专项预算中预留安排。执行中,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经批准的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1辆,小型客车1辆、其他车型3辆。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3万元,用于1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通行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行业管理、行业发展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下属行政单位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机关以及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绵阳市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绵阳市博物馆等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3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是人数和经费定额变化。
 
本部门下属绵阳市文化馆、绵阳市图书馆、绵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3家单位均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厅局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绵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专户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文旅部和省文旅厅、省广电局直接拨付的补助经费以及同级财政其他部门拨付的项目补助资金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索引号:8410426/202002-00006
 
主题分类:预算及“三公”经费
 
发文机构: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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