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2020年4月30日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
分类:
广电
作者:
李霄
来源:
呼麦网
发布时间:
2020-05-22
本文原标题;《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0年5月6日,融合网|DWRH.net小编看到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编号:临2020-023号)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2020年4月30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亏损9,500万元到10,500万元。你公司未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王立强、韩普、王亚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王立强、韩普、王亚玲:
2020年4月22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亏损9,500万元到10,500万元。广电网络未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你们作为广电网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引以为戒,认真整改,坚持规范、发展两手抓,严格内部控制,强化内控执行,努力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发展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广电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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